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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保护总结研讨在京举行

2012-09-26 11:35

  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保护暨市场开发法律服务工作总结研讨会于9月20-22日在京举行。这是继2009年10月中国奥委会召开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后,结合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以及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维权保障工作全面展开后的具体任务和形势,首次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由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组织,中国奥委会秘书部、财务部、法律部相关负责同志和代表参加了会议。

  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装备中心于2010年成立了法律事务部,集中处理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同时,根据中国奥委会授权,该部门承担整个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相关权益保障工作。

  会议结合2009-2012年周期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工作面临的法律环境,特别是法律事务部成立以来的工作经验,就如何更好地继承、发扬北京奥运会法律遗产,如何协调处理奥林匹克市场营销暨知识产权管理规则与中国国情和法律环境的关系进行了全面总结和分析。会议重点围绕广州亚运会以来,特别是伦敦奥运会期间中国奥委会合作企业奥运营销中遇到的问题、案例,以及授权许可机制、权益保障措施、反侵权宣传教育等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经验,遇到的困难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会议对中国奥委会加强与天津东亚运动会、南京青奥会等赛事组委会的协调,保障中国奥委会合作企业使用参赛中国体育代表团称谓等营销权益,尤其是在伦敦奥运会期间连续发布维护奥运市场营销秩序的声明,有效遏制使用中国代表团及参赛人员名义、形象的违规行为给予了充分肯定。

  会议围绕北京奥运会后中国奥委会自身实施的赞助计划、特许计划,以及在中国奥委会辖区内的国际奥委会全球合作伙伴计划、国际特许计划中的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保护,特别是排他性权益、运动员肖像权、网络跨界营销等非知识产权类权益的使用管理和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充分听取了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合作企业、特许企业和与会专家学者的意见。

  会议就反映较为集中的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状况确认、查证,与执法机关的关系协调,增进司法、执法部门对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市场开发规则的了解,做好体育总局系统内部特别是运动队管理单位、运动员的协调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就如何使社会有关方面特别是执法部门、广告经营单位等及时了解、维护合作企业奥运营销权益的措施,如何做好对奥林匹克市场开发参与企业的培训及推动双方合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会议就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交流、介绍。据不完全统计,自2010年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以来,共配合各地海关查处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6件,配合工商部门查处侵权案件62件,协助或会同国际奥委会、有关合作企业查处侵权案件21件。其中,主动商请查处的有5件。

  会议还听取了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法律顾问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2009-2012年周期内法律服务的工作总结,对该所积极调动、优化配置资源及顾全大局的服务意识给予了充分肯定;听取和讨论了该所就进一步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下一合作周期的工作提出了要求。

  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部领导马继龙、力航,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席王俊峰出席会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海关总署、北京海关相关负责同志到会并就有关政策、问题进行了介绍、交流。此外,有丰富审判、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律专家、知名律师以及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的部分学者,可口可乐、宝洁、安踏、伊利、中粮、华江文化、中体经纪等企业代表也参会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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