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特许零售商征集公告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是北京冬奥会市场开发计划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传播北京冬奥会理念,提升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品牌价值,宣传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主办城市特色,为国内广大中小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和支持奥运搭建平台。
为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北京冬奥会的筹办工作,根据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冬奥组委)总体工作部署,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经营计划(以下简称特许经营计划)已于2018年7月31日正式启动,并顺利完成两次特许经营企业公开征集工作。为进一步拓展特许商品零售区域和渠道,的特许零售商,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征集目的
北京冬奥组委通过公开征集方式确定特许零售商,参与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销售工作,在北京冬奥组委许可的区域或渠道,开设特许商品零售店,在满足广大消费者和收藏爱好者对北京冬奥会纪念品消费需求的同时,扩大对北京冬奥会品牌和形象的宣传。
特许零售商从销售特许商品中获得收益,不享有与奥运相关联的市场营销权利。
(二)征集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意愿成为北京冬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特许零售商的企业(以下简称应征企业)。应征企业须具有丰富的品牌营销经验,拥有在本部分“(三)征集区域、渠道”所列地点开设特许商品零售店的场地条件。
(三)征集区域、渠道
本次公开征集将面向以下区域、渠道: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特许零售商
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含北京)公开征集区域特许零售商,负责组织在应征区域重点商业街区、商场、著名旅游景点、星级宾馆、体育场馆等人流密集场所开设特许零售店。若应征企业应征多个区域(不超过3个),则需对应各个区域准备相应的完整应征文件。
2.北京区域特许零售商
目前北京区域特色景区、商业场所、体育场馆的特许零售店开店情况尚不饱和,北京区域销售情况较好,继续征集北京区域特许零售商在上述场所开设特许商品零售店。
3.全国区域内滑雪场馆
面向全国范围内滑雪场馆渠道征集特许零售商,应征主体需具备在滑雪场馆组织开设北京冬奥会特许零售店的能力。
4.全国高铁列车渠道
为进一步扩大北京冬奥会宣传推广,面向全国区域高铁列车渠道征集特许零售商,应征主体需具备在高铁列车上组织销售的能力。
二、 征集条件
(一)企业资信状况及社会信誉良好;
(二)企业经营范围符合特许零售经营要求;
(三)企业注册成立2年以上,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
(四)注册资本应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五)具备自有销售渠道或在应征区域内建立销售网点的能力;
(六)具有相关品牌代理的经验。
相关具体要求将在《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特许经营计划特许零售商征集书》(以下简称《征集书》)中予以规定。
三、权利授予
(一)权利范围
经北京冬奥组委批准,特许零售商有权在北京冬奥组委许可的区域或渠道范围内开设北京冬奥会特许商品零售店,向消费者销售特许商品。
(二)经营期限
经营期限为自签订特许零售协议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结束,另设3个月清仓期。
四、应征要求
(一)应征企业应确保其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担因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所可能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
(二)应征企业不应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对是否响应本征集公告及是否成为北京冬奥会特许零售商进行商业宣传;
(三)应征企业如果违反本条规定的相关要求,北京冬奥组委有权单方面取消其参与本次征集活动的权利;如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应征企业还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征集程序
(一)北京冬奥组委在官方网站发布征集公告;
(二)应征企业在2019年7月22日17:00前提交《应征人意向函》及相关资质证明(见本公告“六、《应征人意向函》及附件的提交”);
(三)北京冬奥组委于2019年7月26日17:00前向符合条件的应征企业发放《征集书》,应征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四)北京冬奥组委特许经营企业征集评审组对应征企业的应征文件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并提出特许零售商候选企业名单;
(五)特许零售商候选企业名单经市场开发征集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北京冬奥组委视需要安排对候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六)根据评审结果及实地考察结果(视需要),确定特许零售商中选企业;
(七)北京冬奥组委与中选企业签订《特许零售商协议》;
(八)北京冬奥组委将《特许零售商协议》报国际奥委会批准后生效。
六、 《应征人意向函》及附件的提交
(一)应征企业参加应征活动须提交:
1.填写完整并盖章后的《应征人意向函》;
2.填写完整并盖章后的《特许零售商应征企业信息登记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正副本,如营业执照未体现注册资本,则需补充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企业信息页面包含注册资本内容的截屏),并加盖企业公章;
4.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在应征区域(渠道)内建立销售网点的资质或场地证明。(如应征多个区域,则分别提供应征区域材料)。
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二)提交方式(二选一):
1.应征企业将上述文件材料的扫描件在2019年7月22日17:00前通过电子邮箱,以“应征北京2022年冬奥会特许零售商”为邮件主题,发送至:licensing@beijing2022.cn;
2.应征企业在2019年7月22日17:00前将上述文件材料当面递交北京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
(请注意:不接受文件快递形式)
七、联系方式
征集人:北京冬奥组委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
邮政编码:102022
联系人:庞浩、张畅
电话:(86-10)66680830、66680832
电子邮件:licensing@beijing2022.cn
八、其他
北京冬奥组委对本次征集活动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和决定的权利。
附件:
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