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奥林匹克大家庭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委会)1952年7月派团参加了赫尔辛基第15届奥运会。1954年,国际奥委会承认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为中国奥委会。1958年,中国奥委会(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断了与国际奥委会的联系。后各方经过20多年的不懈努力,1979年10月25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在日本名古屋通过了恢复中国奥委会权利的决议,同年11月,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通讯表决通过该决议。从此,中国体育踏上了创造辉煌的征程。

1952年新中国派团参加在赫尔辛基举行的第15届奥运会,五星红旗第一次在奥运村升起。

1974年第7届亚运会开幕式上,首次参加亚运会的中国体育代表团入场。中国重返国际体坛的夙愿首先在亚洲实现。

1979年10月25日,国际奥委会执委会在日本名古屋通过了恢复中国合法权利的决议,国际奥委会主席基拉宁、副主席萨马兰奇、执委西别尔科向中国奥委会秘书长宋中表示祝贺。

“名古屋决议”确认代表全中国奥林匹克运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奥委会,名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台湾地区的参赛问题也得到妥善解决。这是海峡两岸运动员同在1984年第23届奥运会领奖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