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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委会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方案

2010-07-30 12:15

    为做好中国奥委会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选拔工作,根据广州亚组委《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选拔方案》的安排,结合中国奥委会实际情况,现就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如下:

  一、火炬手名额

  根据广州亚组委火炬手名额分配比例,中国奥委会参加第16届亚运会火炬传递活动的火炬手为40名,参加2010年10月12日至11月11日的火炬传递活动。

  二、选拔方式

  在确保亚运会火炬手选拔过程“公开、公正、透明”的基础上,按照《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选拔方案》的要求,为保证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工作精炼高效,所选拔的火炬手具备较高的整体素质,将采用组织系统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工作机构

  成立中国奥委会亚运火炬手选拔工作组,组成部门和人员如下:

  组 长:总局领导1人;

  副组长:群体司领导1人;

  成员:由办公厅、群体司、竞体司、青少司、人事司、外联司、科教司、宣传司的领导担任。

  工作组负责制定中国奥委会选拔、推荐火炬手的工作方案,对由中国奥委会分配到各部门推荐的亚运会火炬手候选人进行审查和评议,在报经中国奥委会主席办公会通过后,按照广州亚组委的具体时间要求上报。

  四、选拔范围

  根据广州亚组委火炬手选拔范围的意见,结合中国奥委会的实际,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范围面向全国体育界人士,包括各项目杰出运动员、教练员和为群众体育事业做出过重要贡献的体育工作者。

  五、选拔原则

  (一)各部门根据火炬手分配名额,按照第16届亚组委制定的统一的选拔方式和选拔规则进行选拔,以维护火炬手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纯洁性,确保火炬手的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

  (二)为保证中国奥委会火炬手的纯洁性和良好社会形象,凡受到过各种形式的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以及在国内、国际比赛中,由于违反赛风赛纪、使用兴奋剂等受到过业务主管部门处罚的人员,不得推荐选拔为火炬手。

  (三)为保证奥运会备战工作,各参赛项目在国家集训队的运动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火炬手选拔活动,确有必要参加的火炬接力活动运动员人选,由中国奥委会和国家体育总局另行研究决定。

  六、中国奥委会火炬手标准

  (一)热爱奥林匹克运动,支持中国,支持第16届亚运会;

  (二)为建设和谐社会、推动奥林匹克事业和全民健身运动作出贡献;

  (三)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突出成绩,或自身经历对于他人有教育和激励意义;

  (四)身体健康,具有独立完成100米火炬传递的身体条件;

  (五)火炬手原则上要求年满14周岁(在1996年11月12日前出生,未满18岁的火炬手须由监护人签署同意书)。

  七、火炬手名额分配和产生办法

  根据中国奥委会的实际,参照《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选拔方案》,中国奥委会选拔的40名火炬手将从2010年10月12日开始至11月11日,参与在广东省各传递城市的火炬传递活动。并按照以下6类人员进行分配:

  1、中国奥委会领导(含离退休老领导和中华全国体育总会领导)4名,占10%;具体人选由办公厅负责推荐并报选拔工作组审议;

  2、竞技体育工作者(含现、退役奥运项目运动员、教练员、运动队辅助人员和主要组织管理者)15名,占37.5%;具体人选由竞体司、青少司负责推荐并报选拔工作组审议;

  3、群众体育工作者(含非奥项目著名运动员、教练员以及社会体育工作者等)10名,占25%;具体人选由群体司负责推荐并报选拔工作组审议;

  4、体育科技和教育工作者5名(指工作在一线的科研和教育人员,含在校学生),占12.5%;具体人选由科教司负责推荐并报选拔工作组审议;

  5、体育新闻宣传和文化工作者2名,占5%;具体人选由宣传司负责推荐并报选拔工作组审议;

  6、总局机关及有关单位人员4名,占10%;具体人选由人事司负责推荐并报选拔工作组审议;

  八、选拔工作方案公布方式

  本次火炬手选拔工作方案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进行公布,一是在中国奥委会官方网站发布;二是由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奥委会办公会议确定后,直接向各部门下发选拔火炬手的通知。

  九、评审办法

  本次火炬手推荐选拔必须严格按照选拔范围、选拔原则、选拔标准,分配名额,紧紧围绕“和谐亚洲”的主题进行等额推荐,充分依靠行政组织体系,面向广大体育工作者,采取自上而下布置,自下而上组织推荐提名,履行评审程序,完成火炬手选拔工作。

  各部门推荐火炬手按如下评审程序进行:

  1、被推荐的火炬手候选人如实填写由本人签字《火炬手候选人信息登记表》、《火炬手候选人承诺书》等材料(见附件,相关表格可在国家体育总局官方网站下载),包括候选人基本信息及一篇1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介绍,用以阐述火炬手候选人被提名的理由。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2、各推荐部门按照本安排制定的火炬手标准,提出审核意见,报中国奥委会火炬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

  3、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小组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并提交中国奥委会主席办公会议审核确认后,按照规定时间报广州亚组委。

  十、火炬手获重复提名的解决办法

  如某名火炬手获得不同选拔主体同时提名,则该火炬手代表哪个选拔主体将尊重火炬手本人的意愿。无论火炬手被几个选拔主体提名,其成为火炬手的机会只有一次。

  十一、选拔工作进度安排

  序号        时间        选拔工作内容

  1、2010年7月23日至7月31日   公布和下发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安排。

  2、2010年8月1日至8月10日   各选拔单位根据《选拔工作安排》进行火炬手候选人提名推荐,确定火炬手候选人名单,并整理好相关材料。

  3、2010年8月11日至13日   各选拔单位向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火炬手候选人材料。

  4、2010年8月14日至8月18日   中国奥委会火炬手选拔工作小组审议火炬手候选人名单并提交中国奥委会主席办公会议确定。

  5、2010年8月20日前   中国奥委会火炬手候选人名单提交广州亚组委。

  附件(点击下载)

    1.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工作流程图(略)

  2.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选拔计划模板

  3.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4.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候选人信息登记表

  5.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守则

  6.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承诺函

  7.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资格确认函

  8.第16届亚运会火炬手弃权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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