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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重申第45条规定 梅里特无缘伦敦奥运

2011-01-13 00:07

  1月13日华奥星空讯 (记者 敖铭) 奥运会400米冠军美国人梅里特将肯定无缘2012伦敦奥运会,而关于国际奥委会宪章第45条规定的争议将继续持续下去。

  国际奥委会周三再次强调,尽管梅里特禁赛期将于今年7月期满,但按照国际奥委会宪章第45条规定,梅里特将被禁止参加2012伦敦奥运会。

  国际奥委会宪章第45条规定,任何因违反反兴奋剂条例而被反兴奋剂组织正式实施禁赛超过六个月的个人,在其禁赛期满后将不得以任何身份参加随后举办的下一届奥运会和冬奥会。

  美国反兴奋剂机构去年10月18日宣布,北京奥运会和柏林世锦赛男子400米双料冠军梅里特药检阳性,梅里特被禁赛21个月,禁赛期从2009年10月算起。这一处罚结果非常“讲究”,梅里特正好能赶上2012伦敦奥运会美国国内田径选拔赛。

  梅里特使用违禁药物含有脱氢表雄酮(DHEA)和孕烯醇酮(pregnenolone)成分,其主要功效是提高男子性能力。

  美国仲裁机构认为国际奥委会的规定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的规定有冲突,要把此案闹到国际仲裁法庭决断。

  国际奥委会负责法律事务的副主席托马斯-巴赫周三表示,“奥运会是国际奥委会主办的赛事,国际奥委会有权决定参赛条件。第45条规定不是禁赛条款,而是参赛条件问题。运动员委员会今天也明确表示支持这一规定”。

  国际奥委会运动员委员会主席,前奥运会银牌得主弗雷德里克斯表示第45条规定非常好,他甚至赞成对药检阳性的运动员进行终身禁赛,“这将让奥运会冠军的成绩更为可信”。

  国际奥委会周三对外发表的意见应该算是对“梅里特案”下了定论,这也将影响到一批惴惴不安的运动员,其中也包括美国游泳运动员杰西卡-哈迪。

  梅里特案的处理结果显示了国际奥委会反兴奋剂决心,国际奥委会也不会给任何运动员“特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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