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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初审通过对象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各单位分别组织推荐,报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现将突出贡献集体和突出贡献个人初审通过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31日至4月4日。

  公示期间,对初审通过对象有异议的,请向北京冬奥组委人力资源部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方式:

  北京冬奥组委人力资源部

  电话:(010)66680919、66689263;

  传真:(010)66680934

  电子邮箱:dongaobz@beijing2022.cn

  通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68号北京冬奥组委人力资源部

  邮编:102022

  附件:

  1.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集体初审通过对象名单

  2.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突出贡献个人初审通过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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