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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林匹克艺术比赛

2004-03-22 11:26

     奥林匹克艺术比赛(Olympic Arts Competitions)是早期奥运会举办的文学、建筑、绘画、雕塑和音乐5个项目的比赛,也称"缪斯五项艺术比赛。1906年在巴黎举行的第4届奥林匹克代表大会决定设立这5项比赛,并与体育比赛享有同样的地位。但是这项计划从一开始就不顺利。原准备在1908年的伦敦奥运会开始实施,伦敦奥运会组委会也对参赛艺术品的范围做出界定,但是人们对这个艺术品参赛标准颇有不同意见,直到1907年10月还在争论不休,使得国际奥委会无法做出决断,最终未能在这届奥运会上进行艺术比赛。

    1912年斯德哥尔摩奥运会时,组委会与瑞典的诸多艺术机构和团体进行了磋商,仍无法就艺术比赛的规则达成共识。如瑞典皇家艺术学院就认为"从艺术的角度来看,这种艺术比赛是毫无意义的",因此不支持这项比赛。组委会解决不了这一难题,只好将组织艺术比赛的责任推给国际奥委会,首次奥林匹克艺术比赛于是在国际奥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进行。顾拜旦的名篇《体育颂》就是以霍罗德和艾歇巴赫为笔名参加这届艺术比赛并获得金牌的。在其后的36年中,奥林匹克艺术比赛始终为种种问题所困惑,如不同艺术形式评价标准的合理性与公正性、参赛乐队的巨大开支、组织管理上的难度等。艺术比赛的参赛者多为职业艺术家,违背了奥林匹克业余原则,对此,国际奥委会内部一些人士也有不同意见。

     20世纪30年代后期,奥林匹克艺术比赛大项中出现了小项分类。1928年绘画类分为古典绘画、水彩画与素描、应用绘画(招贴画、证书、邮票、图章),以及其他类(木刻、蚀刻画、版画)文学比赛分为诗歌、戏剧和散文(包括小说、神话和幻想)3类。1936年音乐比赛分为交响乐、器乐和唱歌。

    1948年伦敦奥运会举办了最后一届奥林匹克艺术比赛,此后该项活动由奥林匹克艺术展览取代,使奥林匹克运动和艺术两者的关系更加趋于平衡、融洽和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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