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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2003-09-16 20:12

  成立于1946年11月,宗旨是“通过促进各国间在教育、科学及文化方面的合作,对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以促进对正义、法治以及对人的权利与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国际体育运动中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该组织与国际体育科学与体育教育理事会合作,于1976年和1988年先后召开第1、2届国际体育部长和高级官员会议,促进了政府间的体育合作。

  197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又通过了《国际体育运动宪章》这一纲领性文件。

  20世纪60年代以来,由于当时国际奥委会领导不力等原因,奥林匹克运动出现危机,古巴等国曾在1976年提出国际奥委会应将管理奥运会的权力移交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奥委会出于对维护奥林匹克运动独立性的考虑,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关系曾一度紧张。

  1984年6月国际奥委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次签署了合作协议,共同支持发展中国家的体育运动和促进奥林匹克理想。此后两个组织间的关系开始由紧张转为和谐。

  198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国际奥委会在联合宣言中宣布,双方决定"共同努力以减少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体育教育和运动领域存在的差距;使尽可能多的人在奥林匹克理想的精神指引下参与体育运动,并从中获益。" 1992年,国际奥委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签署了合作内容更为广泛的协定。合作的内容之一就是与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总会共同赞助世界大众体育大会。

  1998年10月,国际奥委会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巴黎又签署了在和平、艺术与文化以及在教育机构促进奥林匹克教育的协议。

  《国际体育运动宪章》(International Charter of Sport and Physical Education)是旨在促进体育运动在世界各地发展的一个纲领性文件。1978年11月22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0次全会一致通过。宪章由导言和11个条款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体育运动是所有人的基本权利;在教育系统中,体育运动是终身教育的基本因素;体育运动须满足个人与社会的需要;体育运动的教师、教练、管理人员应由合格的人士担任;体育设施与器材对体育运动的必要性;研究与评价是体育运动发展不可缺少(摘自《奥林匹克运动百科全书》)的因素;维护体育运动的伦理道德价值是需要时刻关注的问题;信息与资料有助于体育运动的发展;大众传媒应对体育运动产生积极的影响;国家各级组织在体育运动中有重要作用;国际间的合作是全面普及体育运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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