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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北京奥运会知识产权的归属

2011-12-30 16:06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和《第29届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北京2008年奥运会暨原北京奥组委名下的知识产权(包括北京奥运会会徽“中国印”、吉祥物“福娃”等),在2008年12月31日后均统一转归国际奥委会。上述原则,是国际奥委会对奥运会知识产权赛后处置的通用原则。

  目前,如需申请使用前述知识产权,原则上应向国际奥委会提出。申请在中国奥委会辖区内使用的,通过中国奥委会代为申请更为便捷。这是因为,从辖区管理角度说来,国际奥委会对此类申请做出表态前,通常会与中国奥委会协调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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