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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奥委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使用许可状况说明

2011-12-30 16:02

  中国奥委会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分商业性使用和非商业性使用两大类。

  获得商业性使用许可的渠道,是参与中国奥委会的市场开发计划,目前主要是赞助计划和特许计划。凡为宣传、推广企业、产品品牌形象,在市场营销中使用中国奥委会名义及知识产权的,均应纳入此列。经中国奥委会批准,中国奥委会市场开发机构对相关征集程序、产品或服务类别、企业资质要求等均有明确规定并负责具体实施。有关参与中国奥委会赞助计划的合作伙伴、赞助商、供应商,以及参与中国奥委会特许计划企业的基本情况,可参见中国奥委会官方网站“市场开发”栏目。

  获得非商业性使用许可的渠道,主要是根据一事一议的个案处理原则,由申请人向中国奥委会及有关内设部门提出具体方案。目前,非商业性使用的主要形式,多见于组织举办各类使用中国奥委会名义及知识产权的社会活动。对此,中国奥委会将根据对具体方案的评估结论及是否确属非商业性使用的甄别结果,对申请人做出回复。申请人对中国奥委会内对口联系部门难于判定的,可先依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联系渠道提交,我们将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办理。

  根据《奥林匹克宪章》规定以及国际奥委会的要求或授权,中国奥委会可就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境外奥林匹克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使用许可状况出具证明,或就此向中国执法、司法机关提出权利主张。

  我们将陆续发布获准使用中国奥委会知识产权的具体单位、活动名称,以及有关的关联机构、店名、店址等具体信息,便于社会各界特别是执法机关和广大消费者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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